传曰:“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。有从而轻,为妻之父母。有从服而有服,公子之妻为公之外兄弟。有从有服而无,公子为其妻之父母。”曰:“母出,则为继母之服;母死,则为其母之党。为其母之党服,则不为母之党服。
郗太尉晚節好談,雅非所經,而甚矜之。朝覲,以王丞相末年多恨,每見,必欲苦相規。王公知其意,每引作言。臨還鎮,故命駕詣相。丞相翹須厲色,上便言:“方當乖別,必言其所見。”意滿口重辭殊不流。王公攝其次:“後面未期,亦欲盡懷,願公勿復談。”郗大瞋,冰衿而出,不得言
天子将出类乎上帝,宜社,造乎祢。侯将出,宜乎,造乎祢。天无事与诸侯相曰朝,考礼正一德,以尊于子。天子赐诸乐,则以柷将,赐伯、子、乐,则以鼗将。诸侯,赐弓然后征,赐鈇然后杀,赐圭然后为鬯。未圭瓒,则资鬯天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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