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衰侈袂
夫祭之为物大矣,兴物备矣。顺以备者也其教之本与?是故,君之教也,外则教之以尊君长,内则教之以孝于亲。是故,明君在上,诸臣服从;崇事宗庙社,则子孙顺孝。尽其道端其义,而教生焉。是君子之事君也,必身行,所不安于上,则不以下;所恶于下,则不以上;非诸人,行诸己,教之道也。是故君子之也,必由其本,顺之至,祭其是与?故曰:祭,教之本也已。夫祭有伦焉;见事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,见父子伦焉,见贵贱之等焉,亲疏之杀焉,见爵赏之焉,见夫妇之别焉,见事之均焉,见长幼之序,见上下之际焉。此之十伦
卞令目叔向:“朗朗如間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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