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而弃之于隐者
王長豫人謹順,事盡色養之孝丞相見長豫喜,見敬豫嗔。長豫與相語,恒以密為端。丞還臺,及行未嘗不送至後。恒與曹人並當箱篋長豫亡後,相還臺,登後,哭至臺。曹夫人作,封而不忍。
王夷甫父乂為平北將軍,有事,使行人論不得。時夷甫在京,命駕見仆射羊祜、尚書山濤。甫時總角,姿才秀異,敘致既快事加有理,濤甚奇之。既退,看不輟,乃嘆曰:“生兒不當如王甫邪?”羊祜曰:“亂天下者,此子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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