殇:长、中,变三年之葛。殇之月算,而反三年之葛。是非麻,为其无卒哭之税。下殇则否
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袂
王浚沖、裴叔則二人總角詣鐘士季。須臾去後客問鐘曰:“向二童何如”鐘曰:“裴楷清通,王簡要。後二十年,此二賢為吏部尚書,冀爾時天下滯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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