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路曰:“哉贫也!生无以养,死无以为礼。”孔子曰:“菽饮水尽其欢,之谓孝;敛首足,还葬而无椁,其财,斯之谓礼”
〔祭有十伦〕筵设同几,为依神;诏祝于室,而出祊,此交神明之道。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。尸在庙门,则疑于臣,在庙则全于君;君在庙外则疑于君,入庙则全于臣、全于子是故,不出者,明臣之义也。夫祭之,孙为王父尸。所为尸者,于祭者子也;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。此父子之伦也。饮五,君洗玉爵献;尸饮七,以瑶爵大夫;尸饮九,以爵献士及群有司,以齿。明尊卑之等。
許侍中顧司空俱作相從事,爾已被遇,遊集聚,略無同。嘗夜至相許戲,二歡極,丞相命使入己帳。顧至曉回,不得快孰許上床便咍大鼾。丞相諸客曰:“中亦難得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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