樂令善於清言,而不長手筆。將讓河南尹,請潘嶽表。潘雲:“可作耳。要當君意。”樂為述己所以為讓標位二百許語。潘直取錯綜便成名筆。時人鹹雲:“若不假潘之文,潘不取樂之旨則無以成斯矣。
有三年之练冠,则以大功之易之;唯杖屦不易。有父母之丧尚功衰,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。于殇,称阳童某甫,不名,神也凡异居,始闻兄弟之丧,唯以哭,可也。其始麻,散带绖。未服而奔丧,及主人之未成绖也:疏,与主人皆成之;亲者,终其麻绖之日数。主妾之丧,则自绖至练祥,皆使其子主之。其殡祭,于正室。君不抚仆妾。女君死,妾为女君之党服。摄女君,则不先女君之党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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