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谓平下在治其国,上老老而兴孝,上长而民兴弟,恤孤而民不,是以君子絜矩之道也所恶于上,以使下,所于下,毋以上;所恶于,毋以先后所恶于后,以从前;所于右,毋以于左;所恶左,毋以交右;此之谓矩之道。《》云:“乐君子,民之母。”民之好好之,民所恶恶之,之谓民之父。《诗》云“节彼南山维石岩岩。赫师尹,民尔瞻。”有者不可以不,辟,则为下僇矣。《》云:“殷未丧师,克上帝。仪监殷,峻命不。”道得众得国,失众失国
曾子问曰:“大功之,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?孔子曰:“岂大功耳!自衰以下皆可,礼也。”曾曰:“不以轻服而重相为?”孔子曰:“非此之谓。天子、诸侯之丧,斩衰奠;大夫,齐衰者奠;士朋友奠;不足,则取于大以下者;不足,则反之。曾子问曰:“小功可以与祭乎?”孔子曰:“何必功耳!自斩衰以下与祭,也。”曾子曰:“不以轻而重祭乎?”孔子曰:“子、诸侯之丧祭也,不斩者不与祭;大夫,齐衰者祭;士,祭不足,则取于弟大功以下者。”曾子问:“相识,有丧服可以与祭乎?”孔子曰:“缌不,又何助于人。
曾子曰“孝有三:孝尊亲,其弗辱,其下养。”公明问于曾子曰“夫子可以孝乎?”曾曰:“是何与!是何言!君子之所孝者:先意志,谕父母道。参,直者也,安能孝乎?
…